牙克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牙克石(满语)意为“要塞”。史称扎敦昂昂、雅克萨。百年前是索伦旗游牧、狩猎的地方,清朝雍正十年在此设立驿站。1901年中东铁路西线通车,设牙克石停车站。1950年设立喜桂图旗(喜桂图是蒙语,意为森林),1983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旗建市(县级)。牙克石市位于大兴安岭北段,呼伦贝尔草原东端。南临扎兰屯市、北靠根河市,东接鄂伦春自治旗、阿荣旗,西邻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自治旗。南北长352公里,东西宽147公里,海拔600米至1000米之间。面积27,590平方公里,人口403,984人,民族24个。牙克石市辖12镇,6个街道办事处。驻在单位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和所属的6个林业局;海拉尔铁路分局所辖的88个站所;呼伦贝尔市辖3个林业局,3个国营农牧场。牙克石市辖6个街道、12个镇:胜利街道、红旗街道、新工街道、永兴街道、建设街道、暖泉街道、牧原镇、免渡河镇、乌奴耳镇、博克图镇、巴林镇、绰源镇、塔尔气镇、煤田镇、汇流河电厂、岩山、乌尔其汉镇、库都尔镇、新帐房镇、图里河镇、西尼气镇、伊图里河镇。境内有:莫拐农场、牙克石八号农场、免渡河农场。